关于举办“世纪金榜杯”青春文学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6作者:设置

各学院团委: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作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世纪金榜杯”青春文学征文活动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各学院请按照通知精神的要求,做好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学生踊跃参加征文活动,并以此次征文活动为契机,促进学院校园文学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提高广大大学生的精神境界和文学素养。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作家协会
关于举办“世纪金榜杯”青春文学征文
活动的通知
 
鲁作联字〔2012〕1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文联(作协),各高等院校:
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中学生和大学生的文学素养,发现和培养文学新人,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作家协会确定联合举办“世纪金榜杯”青春文学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参加征文活动的文学作品必须是我省在校高中、大学学生(包括研究生与应届毕业生)原创的、未在任何正式媒体发表或出版过的文学作品。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青春健康,扣紧时代脉搏,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勇于探索,风格多样,充分展示当代中学生和大学生的精神面貌、人生追求和文学素养。
征文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篇幅要求为:长篇小说每部12—25万字;中篇小说每部3—5万字;短篇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每篇不超过1万字;小小说每篇1500字左右;诗歌每首在10行以上。青春文学征文征集作品时间为2012年5月4日—10月31日。
二、奖项设置
征文按照不同体裁分设奖项。其中长篇小说: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中篇小说: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短篇小说: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小小说: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诗歌: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散文: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报告文学: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以上各奖项可根据征文数量分别设立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奖励
自5月份开始,在山东文学杂志、时代文学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大众网等媒体陆续发表征文作品。征集作品结束后,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出入选作品,经公示并核实身份后,由征文活动组委会确定获奖名单,并于年底前举办“世纪金榜杯”青春文学征文颁奖活动,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获奖作品由泰山出版社编辑出版,向社会公开发行。
四、组织机构
本次征文活动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作家协会主办,山东文学杂志社、时代文学杂志社、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大众网、泰山出版社承办,山东世纪金榜书业有限公司协办。为加强征文活动的组织领导,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世纪金榜杯”青春文学征文活动组委会,负责征文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与总编辑部设在省作家协会山东文学杂志社,负责征文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评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协调配合,做好征文活动相关工作。各市党委宣传部要做好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统一组织本地区征文活动的开展。各市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内各学校参加征文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动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征文活动,推动征文活动深入开展。各市文联(作协)要做好征文活动相关工作,通过开展作家进校园等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热爱文学创作,推动校园文学活动,加大文学新人培养力度。各高等院校和中学要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网站、宣传栏多种形式做好青春文学征文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活动意义,广泛动员本校学生踊跃参加征文活动。并以此次征文活动为契机,促进校园文学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提高广大大学生和中学生的精神境界和文学素养。获奖作品评出后,请有关学校协助做好获奖作品作者身份的核实工作。
六、征文报送
“世纪金榜杯”青春文学征文可采取邮寄或网上传送方式报送。
邮寄地址:济南市舜玉路40号山东文学杂志社
邮政编码:250002
投寄邮箱:qcwx2012@163.com
咨询电话:0531—82867234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作家协会
 
 
2012年4月25日
 
山东省作家协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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