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全国学联、山东省学联、学校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处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发挥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遵循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活动。
(二)维护我校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在校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
(三)本会贯彻学校科教融合发展战略精神,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科技等活动,提高研究生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致力于帮助我校研究生成长成才,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为我校研究生教育贡献力量。
(四)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研究生的课外生活。
(五)本会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沟通学校各党政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培养具有中国责任、国际视野和齐工大学精神的新时代研究生,加强我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研究生的交流,实现共同进步。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在党的领导下,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学校涉及同学成长成才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的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三)为满足全体研究生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各种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艺体育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作用,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四) 增进校内各民族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加强本会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促进与国内外其他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增进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且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研究生(受留校察看者除外),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研究生会组织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对本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有提出质疑、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依照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六)向研究生会检举任何违反本章程以及研究生会有关规定、条例和决定的行为。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二)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三) 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向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四)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五) 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动取消。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十条 研究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全国学联、山东省学联、学校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和研究生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定期开会,由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参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特殊情况下,经研究生会常任代表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此类情况下,应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确认新一届常任代表委员会的组成。
(四)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 讨论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校(院)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校(院)研究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会。
校(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校(院)研究生委员会职权:
(一)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研究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研究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全校研究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研究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部、外联部、编辑部、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是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单位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开展代表提案工作,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决定应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务。
(五)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可参照校研究生会并结合各学院具体情况设置。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自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应依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