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会各项工作和建设,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校(院)党委的领导、校(院)团委的指导下,坚持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校(院)党委的领导、校(院)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生会开展工作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同学需求,针对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破解难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生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明显改进,使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使各级学生会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校(院)治理和助力校(院)发展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作用更加有效。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密切学生代表联系广大同学的工作机制,推动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工作。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校(院)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规范各级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一)明确职能定位
学生会是在校(院)党委领导、校(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校(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各级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校(院)相关部门,帮助有效解决。各级学生会不能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二)改革运行机制
各级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建立对院级学生会指导机制,各院级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级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校学生会对院级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加强校学生会与各院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级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各级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校(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
精简规模,优化机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要从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和校(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级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各级学生会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校(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级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团总支)和校(院)团委逐级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院团委(团总支)和校(院)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校(院)党委将学生会建设纳入校(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校(院)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院)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校(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生工作部和校(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校(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校(院)团委及时向校(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校(院)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校(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校(院)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制定下发。校(院)团委指导学生会协调政策资源,细化改革举措,积极落实改革方案。方案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共青团和学生会的考核内容。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对学生会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学生会要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稳步推进改革有序进行。
共青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印发